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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07 14: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1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动用工信息备案业务零跑腿办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1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动用工信息备案业务“零跑腿”办理,用人单位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权限分工。中央、省属单位驻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驻平阴县、商河县、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的,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及以下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其参保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备案信息审核。备案机关按照权限分工网上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退回并督促企业修改上报。

  三、提交材料的情形。(一)用人单位备案信息存在问题需要核实的,提交与问题有关的材料;(二)用人单位申请修改、退回已审核通过信息的,提交证明原因的材料;(三)用人单位到备案机关查询登录密码的,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情形(一)、(二)的材料,由用人单位以图片形式通过备案系统上传;情形(三)的材料,由用人单位以图片形式通过电子邮箱等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机关通过用人单位账户上传至备案系统。

  四、备案信息查询方式。目前可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开发的泉城政务app,实现个人查询,要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推介,通过信息对称提高备案数据质量。

  五、其他事项。(一)因工作需要查看非本区备案单位信息的,与市局联系办理。(二)承诺期限为1个工作日,应注意及时办理。(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应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不得公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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