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无锡12月13日电 记者马超 团伙3人成立科技公司,购买50多台服务器、阿里云数据库和注册1000余个域名等架设钓鱼网站,盗窃29万组QQ账号和密码。今天上午,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利用钓鱼网站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据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6月,被告人倪某某、项某成立无锡市弥音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微信公众号推广,通过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广告平台吸收粉丝量来赚取腾讯公司的广告收入。至2015年11月,因正常渠道推广运行成本高,两人产生盗取QQ帐号和密码的想法。
经商量,由被告人项某制作钓鱼网站,被告人倪某某、项霜购买50多台服务器、阿里云数据库和注册1000余个域名等架设钓鱼网站,在QQ空间大量传播钓鱼网站,假冒QQ空间登录页面诱导用户输入QQ帐号和密码,从而盗取用户的QQ帐号和密码,然后继续传播钓鱼网址或推广各种微信号。其中自2016年1月下旬起,被告人倪某某雇佣被告人易某某帮其在远程服务器上运行软件,批量上传盗号及推广链接等。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1日,被告人倪某某、项某、易某某通过上述手法非法获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QQ用户帐号和密码共计29万余组,腾讯公司经校验共有19万余组QQ帐号和密码与其公司数据库中存储的当前或历史数据完全吻合,公安机关对9081组QQ帐号和密码逐一进行登录验证,发现有4676组QQ帐号和密码还能登录。
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倪某某发给被告人易某某一批新的QQ帐号、密码和10个域名,易某某在其电脑上接收并做了文档保存。同日,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倪某某实施抓捕时,现场勘验中提取到2250组被盗取的QQ帐号和密码,经逐一进行登录验证,发现有1287组帐号和密码还能登录。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admin)